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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外资项目代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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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外资项目代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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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投资企业项目代办

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

1、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
    (1)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合资、合作企业提供);

    (2)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护照,需经该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中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。(自然人投资,如本人能够入境,可提供护照原件);

2、中、外方资信证明原件(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,存款金额大于投资额)

3、董事会成员名单(至少3人)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(外商独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一名)

4、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照片2张(2寸彩照)

5、正、副总经理名单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(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可兼任)

6、监事(1-2人)或监事会(至少3人)名单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(董事会成员、正副总经理不能兼任监事)。

7、房屋租赁合同

8、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产权证明 

9、环保证明(有资质部门编制,环保部门审批意见)

10、如有进口设备,提供进口设备清单

11、拟建公司的名称、经营范围、生产规模、工艺流程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、出资期限、劳动定员、水电用量、产品成本、销售价格、经营期限、产品内外销比例等情况。

     联系人:周晨 王云美 联系电话:5897114

1、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及简况(企业性质、规模、经营范围、经营状况、经营业绩);
2、境外设立企业(机构)名称、所在国家(城市);
3、境外设立企业注册资本、投资金额、股权机构、业务范围、经营期限、派出人员;
4、主体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5、组建工作条例(只限办事处)或公司章程(独资、合资)、合资合作合同(合资用)。
6、自营进出口权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7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;
8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不欠税、不欠薪证明。

    咨询电话:0631-5897127

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要准备的材料

代办设立境外企业及代表处的审批手续
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(指隶属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(地区)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)。
2、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。
3、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。
4、外国(地区)企业对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。
5、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。
6、首席代表、代表的简历、2寸照片2张。
7、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租赁期限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(租赁期限一年以上)。
8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,应当取得批准)。
9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
10、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。

 *备注:
    以上1-5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。港澳台地区企业到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。
    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。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,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。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,委派1至3名代表。
   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。
    联系人:周晨  王云美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5897114 

1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
    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;
2、董事、监事、法定代表人、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3、住所使用证明;
   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。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属城镇房屋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、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。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,提交《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  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属城镇房屋的,还应提交《登记附表-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(或业主委员会)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;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。
4、拟建公司的名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经营期限、股东占股权比例等情况。
办理的程序:
    (1)名称预先核准申请;
    (2)银行开立验资账户;
    (3)出具验资报告;
    (4)工商局注册登记;
    (5)公安局指定刻制印章;
    (6)组织机构代码证;
    (7)税务登记证;
    (8)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;
    (9)进出口权证书;
    (10)海关注册备案登记;
    (11)电子口岸手续;
    (12)与客户交接证照。
     联系电话:0631-5897127